项目编号 :341222201J20210601
成交日期 :2021-06-15 09:10
成交人 :太和县和泰会计师事务所
成交总价(万元) :7.8
公示日期 :2021-06-15 09:10
公示时间 :
监督电话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和县赵集乡村级财务委托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HTH-PH2021060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邀请发布日期: 2021年6月9日
采购日期: 2021年6月1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太和县和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建设东路北侧14号303室。
成交金额:78000.00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服务质量:合格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谢伟、廉悦玉、吕会平
采购人名称: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
地址:太和县赵集乡
联 系 人:司站长
联系电话:1880568038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瑞金大厦22层
项目负责人:刘亮
联系电话:17305580599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00 元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收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或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880568038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86101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项目编号 :341222201J20210601
项目单位 :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司站长
联系电话 :18805680381
控制(最高)价(万元) :9
交易开始时间 :2021-06-15 09:00
交易地点 :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
公告日期 :2021-06-09 09:06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和县赵集乡村级财务委托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HTH-PH2021060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邀请发布日期: 2021年6月9日
采购日期: 2021年6月1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太和县和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建设东路北侧14号303室。
成交金额:78000.00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服务质量:合格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谢伟、廉悦玉、吕会平
采购人名称: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
地址:太和县赵集乡
联 系 人:司站长
联系电话:1880568038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瑞金大厦22层
项目负责人:刘亮
联系电话:17305580599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00 元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收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或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880568038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86101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太和县赵集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