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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大蒜及其制品”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05  浏览: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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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名单中共85项产品经审核评定,被批准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标志。“邳州大蒜及其制品”位列其中,自即日起正式受到国家行政保护。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经认定后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不仅受到国家行政保护,而且在WTO成员国(全球164个国家)之间互认互保,能够有效地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是地方推进可持续、绿色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创新举措。

自去年以来,江苏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托徐州市独特生态优势,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作为服务徐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检验检疫在政策、信息、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组织撰写专报建议政府牵头组织推进,帮助申报企业做好知识培训、资料编撰等工作,为最终通过审定打下坚实基础。“邳州大蒜及其制品”是我省首个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申报并正式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是徐州市第一个具备这面绿色金字招牌的农产品,对推进徐州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国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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