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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界首市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12343

为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即“三权分置”)的意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应用,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行为,我市于7月18日出台了《界首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政办〔2017〕54号)(以下简称《办法》)。

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需要解决财产抵押问题,而农民拥有的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经营权。我市这次出台的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 是指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其它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依法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是指抵押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以抵押的方式,到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从抵押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巩固扩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照中央 “三权分置”的要求,赋予普通农户(非规模经营主体)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结合“信用村”等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实现土地经营权相应的财产权利。

二是突出产品特点。农户和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预抵押,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初审并经农经部门鉴证、评估后设定“预抵押”后,发放他项权证,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并结合“信用村”等信用体系建设,放大抵押贷款额,每亩地1万元左右,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主体贷款额度视流转面积和租金支付情况而定,贷款单次最长使用期限为一年,农户和经营主体按期还本付息,三年内循环使用。在抵押期内,如出现违约,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土地进入“土流网”平台再流转,变现后偿还银行。对不可抗力等造成抵押人无法清偿贷款的,纳入市涉农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三是简化操作流程。针对产品特色,结合农村实际,切实规范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使农民易于理解接受,贷款用款方便快捷灵活,以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惠民。为方便农户办理抵押登记,要求金融机构在农村网点统一设置专门窗口,集中受理、一站式办结。

四是强化财政扶持。抵押人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当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抵押人无法清偿贷款的,纳入市涉农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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