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及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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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及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经开区村居委,市高新区城乡工作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19〕784号)及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19〕194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就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及2019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 2019年,省里安排我市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共1567万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对2019年经营主体项目资金支持要求如下: (一)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资金 1.根据各县区示范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数量,按照因素法对各县区支持项目资金如下:寿县414万元,支持38个经营主体;凤台县392万元,支持47个经营主体;毛集实验区143万元,支持27个经营主体;潘集区80万元,支持10个经营主体;大通区60万元,支持6个经营主体;田家庵区84万元,支持7个经营主体;谢家集区34万元,支持4个经营主体;八公山区58万元,支持7个经营主体;高新区8万元,经开区6万元,各支持1个经营主体。本次项目支持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2.根据省里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于本次支持的示范主体按照层级不同,原则上支持如下:国家级示范社合作社20-30万元,省级示范社合作社10-12万元,市级示范社合作社6-8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8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6万元。 3.根据省里要求,本次支持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对于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享受多重支持。 4.请各县区按照以上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申报,要确定扶持项目,确定后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研究后批复实施。 (二)支持凤台县开展统一经营 经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和局党组会议研究,从2019年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中安排凤台县100万元,其中3.43万元用于种猪场流动资金贴息,96.6万元用于扶持凤台县开展统一生产经营试点村,主要用于为村集体统一生产经营开展生产服务的服务主体。请凤台县做好实施方案,尽快予以实施。 (三)对2019年评定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 原则上,对于2019年评定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3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支持淮南市麻黄鸡大数据开发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安排8万元,用于淮南麻黄鸡大数据开发,由淮南市麻黄鸡协会按照程序申报实施。 二、开展2019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评定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经研究决定,2019年全市评定40个市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20个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示范家庭农场:符合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暂行)规定的标准(见附件1)。 2.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淮南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见附件2)。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法完成2019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 ⑵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⑶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志。 要建立明晰的财务帐薄。 ⑷已经是市示范农场和市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二)名额分配 采用因素法分配名额,兼顾发展规模和区域示范。主要依据各县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因素,分配指标名额(见附件3)。 申报采取以县区为单位,等额推荐、等额评定、超报无效、淘汰不补。 (三)加强对原市示范社的考核 对于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各县区要加强监管。对于空壳运转的合作社,在这次考核中,可以向市里申请取消市示范社称号。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等额申报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照申报标准,认真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无法说明情况的可以进行实地考核。 2.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发布。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县区于10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及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邮箱:wzywzq@126.com)。 市示范社、市示范农场分别按附件1、2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有关材料无法使用电子文档的可用影印件。 (六)有关要求 1.同等条件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时要注明)。 2.以县区为单位,申报的青年家庭农场(指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30%(申报时要注明)。 3.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4.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吴震宇 联系电话:0554-6678342 5.在上报新的申报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同时,上报“空壳社”“空壳家庭农场”名单。 附件:1.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 2.淮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 3.各县区申报市示范家庭农场、市示范社名额分配表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暂行)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食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5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2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桃、梨等达到50亩以上。 特种种养业达到3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1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五)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六)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七)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八)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上。 (九)依法完成2019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十一)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 附件2 淮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暂行)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3.水果、浆果、花卉、苗木、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20户以上。 6.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带动非成员户达到1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地蔬菜2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鸡年出栏20000只,蛋鸡年存栏10000只,鸭(鹅)年存栏10000只。 4.水果、苗木、花卉、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5.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6.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亩以上。 7.从事农事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1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30万元以上。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依法完成2019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十)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 附件3 各县区申报市示范家庭农场、市示范社名额分配表
附件4 2019年淮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区: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印制 二〇一九年十月
说明:1、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打√; 2、定单生产、进超市及直供直销产品、年生产加工值和年销售收入均指到2018年底的数字。
2019年淮南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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