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详细内容

转发颍东区确权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数据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759

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完善县级应用和管理平台,颍东区确权办近期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数据的通知》(颍东确权办〔2018〕1号)文件,对修改的原则、修改的方法及程序、修改的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计了相关修改申请书,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阜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数据的通知

颍东确权办〔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测绘服务机构:

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确权数据成果已顺利通过农业部汇交,正在建立区级数据库。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完善区级应用和管理平台,现就对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户土地确权数据遗误问题修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改的原则

1、有误必纠。乡(镇、街道)、村(居)、组、户发现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涉及人员信息、土地信息等有误,经核实后,及时予以修改。

2、集中修改。涉及到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的修改,集中到区确权办专人进行。

3、审慎修改。涉及到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的修改,必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农户确权数据的修改,在对确权数据库修正的同时,同步修改农户纸质档案并将修改的有关证据证明等存入农户档案。

二、修改的方法及程序

1、家庭成员信息的修改。确权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有误,包括成员姓名信息、身份证信息、与户主关系信息等需要修改的,由农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农户携带户主和拟修改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农经站审核盖章,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拟修改农户资料,集中到区确权办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农户纸质档案由区确权办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2、增加减少家庭成员。确权农户需要增加或减少家庭成员信息,由农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农户携带户主和拟增加减少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农经站审核盖章,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拟增加减少家庭成员资料,集中到区确权办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农户纸质档案由区确权办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3、更换农户确权户主。确权农户需要更换确权户主的,由拟更换的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农户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村委会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农户原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更换的新户主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农经站审核盖章,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更换农户确权户主资料,集中到区确权办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农户纸质档案由区确权办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4、确权农户分户。严格控制确权后农户分户。确需分户的,经原确权农户成员经协商一致,填写《分户协议书》并经原确权户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权分割协议书》并经原确权农户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经发包方同意,原确权户与发包方解除原已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书》,交回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乡、镇、街道农经站审核同意,按农村土地确权要求和程序完善分户后的农户土地确权手续,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相关资料,集中到区确权办进行办理。

5、确权农户合户。严格控制确权后农户合户。确需合户的,经合户前原确权农户成员经协商一致,填写《合户协议书》并经原确权户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权合户协议书》并经合户前原确权农户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经发包方同意,原确权户与发包方解除原已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书》,交回已颁发原确权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乡镇街道确权办盖章同意,按农村土地确权要求和程序完善合户后的土地确权手续,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相关资料,集中到区确权办进行办理。

6、已确权地块四至的修改。已确权地块四至有误,由农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农户携带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农经站审核盖章,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相关资料,集中到区确权办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农户纸质档案由区确权办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7、已确权地块面积的修改。农户已确权地块面积有误,且不涉及第三方农户的,由农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与发包方解除已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书》,交回已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乡镇(街道)农经站同意,经测绘机构重新测绘后,完善确权手续,签订新的《耕地承包合同书》,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相关资料,集中到区确权办修改。农户已确权面积有误,涉及到第三方农户的,则涉及的第三方农户一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8、争议解决后的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因承包地块地亩等存在争议而未确权的农户及地块,现争议已经解决,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携带解决争议的证明文书,到乡镇(街道)农经站按土地确权程序进行确权,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相关资料到区确权办办理。

9、未确权地块的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未进行确权的承包地(不包括菜地、场地、荒废地等)现需要确权的,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及乡镇(街道)农经站同意后,由乡镇(街道)按土地确权程序确权。由乡镇(街道)农经站携带相关资料到区确权办办理。

10、其他确权问题的修改。发现农村土地确权中其他数据遗误问题应该修改的,按遗误问题所需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修改。

三、修改的要求

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数据,修改遗误问题,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完善区级应用和管理平台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农村土地确权的进一步完善,涉及到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弄清遗误事实的基础上,按程序修改。村、组要对农村土地确权信息遗误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协助、协调农户解决土地确权问题和矛盾,对农户确权遗误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指导农户针对遗误问题提供相应资料。乡镇(街道)确权办对村级核查同意的农户确权遗误问题进行核查,对农户提供的相应资料进行审核。对土地确权遗误问题需重新测绘的,各测绘单位需派驻业务人员及所需工具及时测绘。区确权办对需修改遗误问题的确权户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指定专人对确权遗误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农户确权遗误问题原则上于6月30日前修改完毕,第三方测绘服务机构的最终经费结算,以各乡镇(街道)遗误问题修改基本完成,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服务机构的经费结算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结算。

 

附件:

1.申请书

2.户主更换申请书

3.合户协议书

4.农村土地承包权合户协议书

5.分户协议书

6.农村土地承包权分割协议书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申请书

 

附件(1-7).docx

    


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