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奖励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50万元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2246 次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原产地 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特色生态产品的知名度和开放度,培育自有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助推徐州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包括农林牧渔产品及加工食品、工艺品、工业商品、具有历史传承的名、优、特产品、服务商品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将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其实施保护。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认定,能够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促进特色产品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区域本行业优势特色产品,建立产品培育目录和信息库,有序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助推产业升级、生态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产品品类达5个以上,完成1个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成功创建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我市创成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 三、产品申报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主体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申请主体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对达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生态原产地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授权申请主体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可根据相关条件申请延期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徐州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申报目录和信息库,充分调动申报主体积极性,有序开展申报和保护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市农委、经信委分别牵头负责农林产品和工业产品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培育、推荐,配合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市商务局共同评审申请主体,加强评定产品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市财政局负责将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出具相应申报证明材料。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申报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对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给予50万元奖励,各地也要给予适当补助。对积极申报并通过认定的申请主体,给予包括科研资金支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按规定减免部分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于积极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或进出口已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企业,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将优先给予享受绿色通道、高等级分类监管等惠企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介绍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知识,宣传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政策,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经验,增加各级政府、民间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增强认同感,形成全社会积极培育、申报、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良好氛围。 附件:徐州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附件: 徐州市生态原产地产品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东海 副市长 副组长:姜 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沙锦锋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范付业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孙 岩 市经信委副主任 陆新洋 市财政局副局长 滕俊磊 市农委副主任 陈 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 菱 市环保局副局长 苗 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孔祥凝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健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兰成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兴荣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沙锦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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