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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申报财政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10-13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两大块。

(1)财政部门扶持项目的申报

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的有效性,财政部于2004年7月16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87号),不断加大投入,实行项目管理、标准文本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安排和监督检查等管理。

(1)申请中央财政扶持的条件: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①依据有关规定注册,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

②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

③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的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

④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2)中央财政扶持的范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

①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②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③对合作组织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

④组织标准化生产;

⑤农产品粗加工、整理、贮存和保鲜;

⑥获得认证、品牌培育、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

⑦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服务。

(3)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财农[2001]42号),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指申报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申报项目。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以前实施农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委托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编写。接受委托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门的项目评审机构对上报的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评审报告,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择优选择。农业专项资金实行规范化分配,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专家或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2)农业部门扶持项目的申报

农业部扶持合作社的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三是各产业司局主管的有关涉农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在50户以上。二是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自主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有加工贮藏设施,和省内或省外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的,以及大学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大学生的,予以优先扶持。四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申报示范项目的合作社必须是各级示范社,合作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优先扶持省级示范社。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项目,除了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示范社称号;主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知名品牌、执行统一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获得无公害产品或地理标志以上认证以及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

项目扶持的内容主要有: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等项目;品牌农业建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市场营销建设,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举办或参与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成员素质建设,对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实用科学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不超过资金总量的20%。

申报农业部各产业司局主管的有关涉农项目,要按照有关项目指南的要求,和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申报。由于涉及项目内容广泛,在此不一一列举,读者可以从农业部官方网站(www.agri.gov.cn)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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