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土地原为一所学校,现移交给芦村村集体,位于该村王老家自然村,距离芦村镇政府东约1.5公里,交通便利,拟由村集体出资建设标准厂房,对外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当地村民就业。
有意者请联系李书记,电话1517819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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