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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省江北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发改委(物价局)、商务局(粮食局)、旅游局、文化委、经信委、贸促会、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2017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芜政办〔2017〕23号,以下简称“服务业政策”)和《2017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芜发改三产〔2017〕49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今年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兑现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人、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申报兑现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3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对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的(服务业政策中明确由市级财政奖补或市与县区资金分摊比例大于50%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兑现流程图见附件1)。


省江北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各开发区、各县区相关部门分别通知辖区内申报主体积极申报,并进行初审,对符合兑现条件的材料分别向各自对口的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委、市经信委、市贸促会、市民政局等牵头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申报(无窗口的,则向本部门申报);市级牵头部门分别受理本部门负责兑现的项目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并提出初审意见;牵头部门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相关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形成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中国•芜湖”门户网站、牵头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指标下达集中区、各开发区、各县区对应部门及财政局;集中区、各开发区、各县区财政局会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二)对奖补资金由市、县(区、集中区、开发区)按2:8(或4:6)比例分摊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兑现流程图见附件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集中区、各开发区、各县区对应行业牵头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同上),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将初审意见报市级对应的牵头部门,市级牵头部门确认,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县区、开发区对应行业牵头部门及市财政局,由集中区、各开发区、各县区对应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全额兑付,市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清算。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参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材料构成为:各载体申报文件、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主体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主体和各载体填写)、申报主体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1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务必真实,申报文件及表格均需盖单位印章,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服务业政策。


(二)做好申报兑现指导与政策评估。


各市级牵头部门积极主动与集中区、各开发区及各县区对口部门进行对接,做好申报兑现指导工作;申报兑现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政策兑现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意见于2018年4月上旬前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附件:

 1、申报兑现流程图(市级奖补)

2、申报兑现流程图(市县(区)按2:8或4:6比例)

3、芜湖市兑现2017年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4、芜湖市兑现2017年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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